天津理工大学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文号 |
备注 |
一、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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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使用服务费 |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取。 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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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委[2015]39号 |
高校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所必需的计算机上机、上网外,为学生非教学任务提供互联网服务的,采取计时方式或按流量收取网络使用服务费。 |
资料复印、打印及制作费 |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取。 |
津教委[2015]39号 |
高校为学生提供资料复印或加工制作磁盘、光盘等,收取复印、打印及制作服务费。 |
图书借阅延期归还费 |
由学校自行确定。 |
津教委[2015]39号 |
高校对学生向图书馆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归还的,可收取图书借阅延期归还费。 |
洗衣洗浴费 |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取。 |
津教委[2015]39号 |
高校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公共浴室、自助洗衣服务的,可收取服务费。 |
二、代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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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 |
采取预收教材费方式的,在学期末必须及时与学生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
津教委[2015]39号 |
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可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或于发放教材后向学生据实收取。 |
超定额水电费 |
超定额用电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电价收取;自来水超定额部分按规定价格收取;开水超定额部分按成本补偿原则收取。 |
津教委[2015]39号 |
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节约的前提下,学校可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的部分可按标准收取费用。由学校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6度电的原则自行确定用电定额;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在单独计量的前提下,自来水在每生每月不低于3吨水的基础上,自行确定用水额度;学生用开水,在每生每月不低于180升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开水定额。 |
补办证卡工本费 |
首次为学生办理证卡不得收费。 |
津教委[2015]39号 |
高校为方便在校生学习及生活管理,向学生发放的学生证、借书证、校园卡等证卡,因丢失、人为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时,学校可向申请人收取补办证卡工本费。 |
考试报名及考务费 |
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 |
津教委[2015]39号 |
有关职能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高校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如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可由学校代收代缴报名和考务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
津教委[2015]39号 |
高校受职能部门委托统一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监督电话:60215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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