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申报流程及有关费用标准
一、劳务报账流程
1、登陆天津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点击左上角“财务综合服务系统”。

2、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3、点击“网上申报系统”。

4、点击“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

5、输入“摘要”,选择相应的财务项目,输入“证件号、姓名、单位、银行卡号、发放金额”,发放项目选择“学生劳务”等,最后点击提交。其中财务项目的选择操作见下图,点击
,选择对应报销的财务项目,点击“选取”即可。


6、点击提交后,弹出确认界面,点击“确认”,进入“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打印界面,打印即可。


二、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等标准
(一)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
按照《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管理办法》(津理工财务{2016}3号)和《关于调整专家讲课费标准的通知》(津理工财务{2017}29号)的有关规定。 各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只邀请教学、科研等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1、讲课费的开支标准为(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 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 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 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识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评审费和验收费的开支标准为(税后):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8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500 元。
(2)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评审费和验收费标准,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4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300 元。
(二)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
1、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校[2017]48号)有关规定,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组织形式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第三天及以后 |
会议(现场访谈或勘察)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21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400/人,其他人员900/人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6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400/人,其他人员1500/人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8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00/人,其他人员700/人 |
通讯 |
按次计算。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800/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00/次,其他人员7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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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劳务费标准:
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校{2017}48号)有关规定,科研项目中,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等项目,劳务费标准控制在7000元/人月以内;其他类型项目,劳务费标准控制在5000元/人月以内。
3、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①遵照《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并填报《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该表需研究生院盖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学生酬金发放录入。②如不填报《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系统录入。
三、注意事项
1、发放劳务时,如果对方单位(个人)为非农行卡号,需要将其开户行(具体到支行)在劳务单上写明。
2、外籍人士第一次发放劳务,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并注明出入境时间、常住地、联系方式。
3、发放专家讲课费、评审费时,请在报销单上注明专家职称和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