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工作用餐报销流程
文件依据:《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津理工校[2016]22号)
原则: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
一、公务接待报销:
1、在初步确定接待任务方案基础上,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公务接待方案申请审批表》,报列支项目主管职能处室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拟从自有资金或横向科研项目列支的公务接待方案,可由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2、公务接待活动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经费列支项目负责人依据已批准的《天津理工大学公务接待方案申请审批表》审批,实际公务接待总金额不能超过审批总金额,标准见审批表下方。
3、报销凭证应包括报销票据、公函、审批表、接待清单及公务卡消费POS机凭条等,对公转账或支票支付,不能现金支付。
4、发票查验: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包括连号发票累计金额)的发票,查验后,经办人需在发票背面注明“经查验本发票为真,xxx(查验人姓名)”字样;对金额在一万(含)元以上(包括连号发票累计金额)的发票,经办人报销时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发票查验明细”截图(打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报销。(依据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津理工财务处[2018]13号文)。
二、工作餐报销:
1、在初步确定工作用餐方案基础上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工作用餐审批表》,校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用餐须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各学院工作用餐由单位负责人直接审批。
2、工作用餐正餐人均不能超过30元,早餐不能超过10元。
3、报销凭证应包括报销票据、工作用餐审批表及公务卡消费POS机凭条等,对公转账或支票支付,不能现金支付。
4、发票查验同“公务接待报销”中相关内容。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公务接待方案申请审批表
2、天津理工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3、天津理工大学工作用餐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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