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财务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报销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财务处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票据报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项目)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对所取得发票的真伪负责。为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应对取得的发票进行查验,以鉴别发票的真伪。查验途径见本通知第四条。
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包括连号发票累计金额)的发票,查验后,经办人需在发票背面注明“经查验本发票为真,xxx(查验人姓名)”字样;对金额在一万(含)元以上(包括连号发票累计金额)的发票,经办人报销时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发票查验明细”截图(打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对查验发现的假发票一律退回原单位重新开具。
二、财务审核人员加大报销发票的查验力度,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逐张进行查验;金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进行抽查。
三、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和学校抽查中发现的假发票,财务处将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换为合法合规的发票,对于无法提供者,需将报销款退回财务处。对于假发票数额大、情节恶劣的,按学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发票真伪查验途径:
1、 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外地发票,在12366前加拨区号,按语音提示选择国税或者地税服务,继续选择信息查验,按提示选择发票真伪查询,输入发 票 代码及发票号码,即会提示发票真伪。
2、网上查验。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可登录天津理工大学财务处主页,点击相关链接可进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查验系统”、“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系统”进行查验,操作步骤见附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网上查验发票操作步骤介绍
财务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