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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申报及有关费用标准
2018-10-29 14:16 曹磊 

劳务申报流程及有关费用标准

 

一、劳务报账流程

1、登陆天津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点击左上角“财务综合服务系统”。

2、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图片2

3、点击“网上申报系统”。

 

4、点击“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


5、输入“摘要”,选择相应的财务项目,输入“证件号、姓名、单位、银行卡号、发放金额”,发放项目选择“学生劳务”等,最后点击提交。其中财务项目的选择操作见下图,点击,选择对应报销的财务项目,点击“选取”即可。

 


6、点击提交后,弹出确认界面,点击“确认”,进入“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打印界面,打印即可。

 

二、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等标准

(一)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

按照《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管理办法》(津理工财务{2016}3号)和《关于调整专家讲课费标准的通知》(津理工财务{2017}29号)的有关规定。    各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只邀请教学、科研等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1、讲课费的开支标准为(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 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 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 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识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评审费和验收费的开支标准为(税后):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8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500 元。

2)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评审费和验收费标准,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4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300 元。

(二)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

1、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校[2017]48号)有关规定,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组织形式

半天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第三天及以后

会议(现场访谈或勘察)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21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400/人,其他人员900/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6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400/人,其他人员1500/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8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00/人,其他人员700/

通讯

按次计算。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800/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00/次,其他人员700/

 

 

 

 

    2、科研劳务费标准:

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校{2017}48号)有关规定,科研项目中,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等项目,劳务费标准控制在7000/人月以内;其他类型项目,劳务费标准控制在5000/人月以内。

3、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①遵照《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并填报《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该表需研究生院盖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学生酬金发放录入。②如不填报《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系统录入。

三、注意事项

    1、发放劳务时,如果对方单位(个人)为非农行卡号,需要将其开户行(具体到支行)在劳务单上写明。

    2、外籍人士第一次发放劳务,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并注明出入境时间、常住地、联系方式。

3、发放专家讲课费、评审费时,请在报销单上注明专家职称和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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