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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
2022-05-31 16:19  

 

 

天 津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津理工财务〔201728

 

 

关于调整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4号)及《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671号)的有关规定,对我校原《会议费管理办法》(津理工财务〔20165号)中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学术类会议

300

140

110

550

行政类会议

280

130

90

500

(一)综合定额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考虑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三)综合定额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不发生的事项,编制会议预算和报销时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预算和报销额度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四)使用财政专项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

二、科研经费开支的会议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0171122

 

 

 

 

 

天津理工大学财务处                2017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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