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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理工财务[2018]22号关于印发《天津理工大学资金支出审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4-02 10:38  

 

 

 

天津理工大学文件

 

 

津理工财务〔201822

 

 


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资金支出审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天津理工大学资金支出审签管理办法已经20181210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20181214


 

天津理工大学资金支出审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审签流程,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办〔2013159号)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中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资金支出按照“预算控制、分级审签、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和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处室、非独立法人核算部门。

第四条 各单位在向财务处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前,必须确保所需资金预算已落实。对于没有落实预算的申请,财务处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审签权限

第五条 对于预算落实、审签手续齐全、单据齐全的资金支出申请,根据支出额度由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逐级审签。

第六条 本办法中单项报销支出是指单张票据,同一事项票据或连号票据均等同于单张票据。

第七条 学校根据资金来源性质,按预算安排资金、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审签权限的区别管理。

第八条 学校预算安排资金审签权限

学校预算安排资金是指学校年初已审议通过的、拔付给各有关单位的教学及行政经费,含利用学校资金安排的专项经费。

(一)单项报销支出在20万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由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签。

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日常性支出(包括学生实习费)由院长签字;非日常性支出1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委托院长签字。

(二)单项报销支出在20万元(含)到200万元的,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审签手续见附件。

(三)单项报销支出在200万元(含)到300万元的,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审签手续见附件。

(四)单项报销支出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签,审签手续见附件。

(五)学校各类人员的薪酬支出由人事处根据国家、地方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按照标准审签。如遇国家、地方以及学校政策变化需调整的,由人事处报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根据批准方案,人事处负责人审签具体调薪明细。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办理,由各单位负责人审签。

(七)以下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款项,资金支付由财务处负责人审签。

1、按月发放的各类职工工资项目固定部分,按月缴存的公积金、社会保障支出。

2、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与工资相关的事项,医疗补助基金、食堂平抑基金等。

3、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划拔资金。

4、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汇缴。

5、上缴各类税金等。

6、偿还银行借款、支付利息。

7、其他特殊需财务负责人审签的事项。

第九条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审签权限

市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一经批复,严格按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投资规划资金等,涉及设备购置费用比例较高(设备购置计划额度超过拨款额的70%)的项目,应严格按经过专家论证、立项和批准的项目预算和购置计划执行。

单项报销支出在50万元以下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签;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审签手续见附件。

(二)学生各类资助政策体系专项拨款,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签。

(三)基建项目支付工程款、材料(设备款)、二类费用等,按照所批项目预算执行,实行零起点支出审签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款、材料(设备款)、二类费用支付审批表》中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逐级审签,审签至分管财务校领导;1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需学校主要领导审签。

基建管理费支出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于涉及设备购置费用比例较低的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专项资金,按照专项拨款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涉及设备购置费用比例较高(设备购置计划额度超过拨款额的70%)的项目,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其他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特殊事项的审签

(一)按照资金来源和学校的管理机制,以下项目除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签外,还须由校内相关单位会签。

1、因公出国经费、出国换汇需经国交处会签。

2、中外合作办学按合同转合作方办学经费时,应按协议规定办理,需经国交处会签。

3、房屋装修、维修项目需经后勤处会签;公房装修涉及网络布线工程的需后勤处和信息中心会签。

4、教学经费用于设备购置费、装修维修等费用,需经教务处会签。

(二)重点公务支出审签,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出国、公务接待、外宾接待、公车费用等重点公务支出的审签,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具体审签权限执行。

(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审签权限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科研立项审批报告、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签制度。为加强科研资金支出的监管,对于一次性支出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支付;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在学院(直属单位)备案;1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除在学院(直属单位)备案外,还需在科技处备案。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校〔201748号)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校〔20174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支出审签要求

第十一条 资金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签制度。各级审签人在签字时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第十二条 审签人应严格按照审签权限履行审签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使用申请,审签人有权拒绝审签。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如授权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为行使审签权的,需出具签字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期限、被委托人等信息,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支出需按《天津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每月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财务处处长和审计处处长共同审核签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天津理工大学资金支出审签表

 

 

 

 

 


天津理工大学资金支出审签表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资金用途

 

用款金额

大写:                              ¥            )元

对方单位

 

集体决策信息

会议名称

□校党委常委会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

□职能部门处务会

会议时间

 

参会人数

 

 

会议决策情况

 

预算安排

□已列入年初预算

□已列入预算调整

□未列入预算

单位/项目负责人

会签单位1

会签单位2

签字:

 

     

签字:

 

     

签字:

 

           

分管校领导

分管财务校领导

 

签字: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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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天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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